2022年台灣觀巴攝影比賽推廣活動

2022-04-28

1、主辦單位:台灣觀巴協會

2、參賽資格:參加台灣觀巴行程,並且在 Facebook 分享並完成指定條件, 即可參加比賽。

3、比賽組別:

      (1) 攝影主題第一組:台灣觀巴快樂遊

            作品須為台灣觀巴行程中的風景或人、事、物皆可,照片氛圍為使 人心情愉快。

      (2) 攝景主題第二組:台灣觀巴 GO

            須為台灣觀巴車輛明顯入鏡之風景照。 

4、活動時間:2022 年 5 月 1 日到 2022 年 10 月 31 日止。

5、參賽流程:

      (1) 參加台灣觀巴行程並拍攝照片。

      (2) 將照片上傳至參賽者本人的 Facebook 帳號,加入參賽標籤並 Tag 官 方帳號(@taiwantourbusgo)即可完成參賽報名。

      (3) 參賽標籤:#台灣觀巴、#台灣觀巴快樂出遊、#2022 台灣觀巴攝影比賽、#台灣觀巴護照、#台灣觀巴台鐵Trainbus旅遊護照、#快樂出遊、#旅遊。

      (4) 將參賽照片、文字說明及攝影著作授權使用書 (被授權者含交通部觀 光局)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或以光碟(內含參賽 照片、文字說明和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寄至台灣觀巴協會(地 址:403 臺中市西區公益路 161 號 11 樓之 3)。

6、參賽作品規範:

      (1) 每位參賽者限投 3 張數位照片,並附上作品文字說明,限 100 字以 內。

      (2) 參賽作品以彩色為限,須以一次性拍攝完成之作品為原則,原始檔有效畫素為 1,000 萬畫素(含)以上,不允許使用後製軟體,僅可調 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抄襲、拷貝、重製、 裝裱、加色、疊片、重曝(含機內重曝)、改造及合成(含增加或減 少原始影像的元素),並附上原始電子檔(JPG 格式)或光碟(繳交 並保留檔案之原始 EXIF 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

      (3) 參加者須自行取得被攝影者的肖像權使用及拍照同意。

      (4) 參加本活動者,須同意作品包含照片與文字授權於主辦單位使用於台灣觀巴相關網站、粉絲專頁,及任何相關網路社群等宣傳活動與網路廣告。

7、獎項說明:每組攝影主題取前三名,第一名得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第二名得獎金新台幣 10,000、第三名得獎金新台幣 5,000 元。佳作取五 位,每位得獎金新台幣 1,000 元。

8、評分標準:

 

 

 

 

     

 

      (1)  主辦單位享有最終評選辦法之擇定與解釋權,參賽者對評審團成員 及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2) 得獎名單將於活動結束後二週內公告於台灣觀巴粉絲頁,主辦單位 將以 Facebook Messenger 通知得獎者。
       (1) 主辦單位享有最終評選辦法之擇定與解釋權,參賽者對評審團成員 及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9、注意事項:

      (1) 本活動由台灣觀巴協會主辦。領奬時須出示身份證以作核對身份之 用,參加者若有資料不實或提供不齊全,得獎資格將被取消。

      (2) 所有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使用於宣 傳、發表、出版、布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均不 另予通知及致酬。

      (3) 參加本活動者,即同意作品包含照片與文字授權與主辦單位及指導 單位交通部觀光局使用於台灣觀巴相關網站、粉絲專頁及任何相關 網路社群等宣傳活動與網路廣告,無須提前通知也無酬傭。

      (4)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法令、侵權或妨礙 公序良俗,並限於未曾公開發表、未在其他攝影比賽參賽或得獎之作品(「公開發表」之定義:參賽作品限未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 於各類媒體之作品,包括其著作內容之全部或一部,均不得於平 面、網路、社群媒體或以其他方式向公眾公開提示,亦不得於上開 各類媒體重複投稿、參賽)。

      (5)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獨力原創、且一次性拍攝完成之作品,嚴 禁抄襲、仿冒及頂替。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或其他侵權、違法事 宜,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徵件期間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 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項,獎項不予 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損害其他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 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如有肖像權、著 作權與拍攝時間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證之義務,並對主辦單位最後之判定不得有異議。

      (6) 每人限得 1 項;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 格。

      (7) 凡參加比賽,視為認同並接受本活動之各項規定。違反本活動相關 規定者,不列入評審。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並追 回已領之獎狀、獎金及獎品;其涉著作權或其他侵權、違法之法律 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且參賽者應補償主辦 單位因此所支出之費用。

      (8) 得獎獎金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中華 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按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 繳百分之十,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按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 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繳百分之二十)及健保補充保費,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前開所得,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9) 如因 Facebook 系統問題遺失參加資料,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10)若使用者以人頭帳號或電腦駭客程式等不正當之手段參與活動,經 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使用者之參與、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當產生爭議時,主辦單位有權請參加或得獎者提出為 Facebook 帳戶持有人的相關證明或文件。

10、主辦單位就本活動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

 

【攝影著作授權使用書】下載處